澳大利亞“東亞論壇”網站10月25日文章,原題:中國反恐戰爭的新規? 今年3月,新疆宣佈考慮制定地方反恐條例。從錶面上看,此舉將通過解決恐怖主義的獨特挑戰而填補中國刑法的空白。
  在中國,1997年的新刑法將恐怖組織首次入刑。美國“9·11”事件後,中國修正刑法,增加“資助恐怖活動罪”並加大懲處力度。但有關“恐怖主義”“恐怖組織”“恐怖犯罪”的定義依然模糊。1993年實施的國家安全法,主要針對通過與境外勾結,從事間諜、分裂國家等破壞活動。
  自今年3月昆明暴恐事件以來,中國公眾越發意識到刑法對支持反恐行動的局限性。北京在制定專用反恐法方面正承受與日俱增的壓力。但恐怖主義問題的複雜性意味著需要多年才能形成一部國家級反恐法。新疆宣佈準備起草相關條例只是其中的第一步。北京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法律歧義。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對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作出界定。
  人權組織或許認為法律不明確有利於意在維穩的中國政府,但北京可能確實視之為影響合法和有效反恐的障礙,並破壞北京進行已久的“法治化”進程。今年已有多名暴恐分子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或有期徒刑。宣佈起訴和懲處暴恐分子對中國通過法治確保執政合法性至關重要。新疆地方政府召開宣判大會,即有顯示法律正在發揮效力的用意。
  政治合法性並非通過並實施更完善的國家安全法的唯一原因。空泛、模糊的法律可能引發濫權行為,也使安全人員的工作效率受到限制。這導致恐怖活動僅能按普通刑責而非恐怖意圖論罪。例如,以暴力威脅政府未被刑法列為恐怖活動。
  賦予反恐行動特別權限的特定立法,將使安全人員擺脫普通刑事案的限制。2009年烏魯木齊“7·5”事件後,中國人大通過武裝警察法,賦予武警參加處置暴亂、騷亂、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事件的更大權限。一部國家級的反恐法,亦有可能界定不同執法機構的權責和啟動緊急措施的程序。
  職權分散同樣是有效、協調反恐的障礙。因此,從涵蓋更廣泛的“再集權”行動來看,中國同時開展的推進依法治國與將習近平樹立為卓有遠見和獨具魅力的領導人,乃是相互協調的統一行動。法治是確保北京決策被正確執行的又一途徑。
  如此一來,中國的反恐戰爭很有可能將變得嚴明有序且更有法可依。至關重要的是,這將變為一場行之有效的戰爭。▲  (原標題:澳媒:北京亟待為反恐立法 填補中國刑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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